2020年7月1日,我國首部洗眼器國家標準GB/T 38144.1-2019《眼面部防護 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1部分:技術要求》及GB/T 38144.2-2019《眼面部防護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第2部分:使用指南》正式頒布。
洗眼器標準規(guī)定的噴頭出水高度寬度:
洗眼器只具備洗眼功能時,在洗眼器啟動后,沖洗液應在1s或者更短時間內(nèi)自動噴出。持續(xù)使用時間不得少于15min,且沖洗液流量應至少為1.5L/min。當洗眼噴頭同時具備洗眼/洗臉功能時,洗眼液流量應至少為11.4L/min,并持續(xù)不少于15min。
噴淋式洗眼器的出水瀏覽及寬度:
當噴淋器啟動后,沖洗液應在1s或者更短時間內(nèi)自動噴出。噴淋器應以至少76L/min的流量提供沖洗液,保持連續(xù)沖洗至少15min。
噴頭噴水的高度應該2,080mm~2,440mm之間。在距離使用者站立平面1,520mm的地方,噴淋范圍直徑最小應為510mm,沖洗液分散形式應始終保持一致并充分散開。
洗眼器的安裝位置:
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宜安裝在作業(yè)人員10s內(nèi)能夠達到的區(qū)域(一般情況下,人以正常步速行走時,10s平均可以走15m)。洗眼器應安裝在可能發(fā)生危險的區(qū)域的同一平面上,同時需考慮前往設備的路線中避免障礙物的阻擋。